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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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柳南区,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下辖区,位于柳州市西南部。北临柳江,与柳北区和城中区隔江相望。柳江蜿蜒如带,沿柳南区北部从螃蟹岭南麓往东转折南至华丰湾,全长7.4公里。沿江有磨滩渡口、红庙码头、车渡码头和谷埠码头。东邻鱼峰区,东南依银仔山、老龙岩、牛仔山等峰林,其中境的鹅山西与郊区西鹅乡接壤,面积181.2平方公里,总人口34.94万人(2015年)。2015年,柳南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64.63亿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比2014年增长10.20%,高于全市2.2个百分点,总量和增速均列全市六县四区第一位。柳南区辖太阳村镇和柳石、柳南、南站、河西、鹅山、银山、南环、潭西8个街道,62个社区,20个行政村。区政府驻柳州市潭中西路10号。2017年12月,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。